关于禁止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告
2025-06-05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属于国家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,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为维护社会稳定,规范市场秩序,现就禁止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一切形式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“挖矿”;
二、各通讯、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,按各自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排查和监管,坚决打击非法“挖矿”行为;
三、若发现非法“挖矿”行为,请第一时间向越西县人民政府和县发改经信局进行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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